關于公開征求《??谑修r村人居環境治理規定(草案)》意見的公告
??谑惺邔萌舜蟪N瘯谑螘h,對市人民政府提請的《??谑修r村人居環境治理規定(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為發揚立法民主,增強立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谑腥舜蠓ㄖ莆瘑T會決定將法規草案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關注該項立法的社會各界人士,請在2023年7月31日前將意見、建議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形式,向??谑腥舜蟪N瘯ㄖ乒ぷ魑瘑T會提出;或者登錄“??谑腥舜蟆本W站提出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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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谑修r村人居環境治理規定(草案)及說明
??谑腥舜蠓ㄖ莆瘑T會
2023年7月4日
??谑修r村人居環境治理規定
(草案)
第一條 為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是指以村莊規劃、農村廁所建設和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為主要內容,對農村人居環境進行規劃、建設、整治、管護和監督的活動。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機制,及時處理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的重大事項。
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治理實施方案,明確治理目標,統籌資金使用,組織落實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
??诠鹆盅蠼洕_發區管理委員會根據授權或者委托,承擔本轄區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相關職責。
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具體工作,指導和督促村民委員會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
村民委員會應當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主要內容納入村規民約,發揮村民主體作用,協助和配合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人民政府園林和環境衛生、水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財政獎補、村民委員會和村民自籌、受益主體付費、社會資金支持的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多元化投入機制。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意識,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對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開展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七條 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符合鄉村振興戰略要求,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明確人居環境治理目標、具體內容、措施和要求。
村莊規劃不符合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實際需求的,村民、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可以提出修改建議,鎮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修改,可以依法對村莊規劃進行修改,并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國家、省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下列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
(一)生活飲用水、電力、通信、排水、燃氣設施;
(二)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處理設施;
(三)道路、橋涵、綠地、園林綠化設施;
(四)農膜、秸稈、畜禽糞污、農藥包裝物、病死畜禽處理設施;
(五)文化、體育、娛樂設施;
(六)其他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有關的基礎設施。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管護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九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綜合考慮地理環境、經濟水平、村民生活習慣等因素,按照村民接受、經濟適用、維護方便、綠色環保的要求,確定農村戶用衛生廁所建設標準和改造模式。
村民新建住房以及利用村民住房經營餐飲、民宿等鄉村旅游項目,應當同步配建符合技術要求且滿足處理需求的無害化衛生廁所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區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推進廁所糞污分散處理、集中處理或者接入污水管網統一處理,鼓勵聯戶、聯村或者村鎮一體化治理,推動廁所糞污資源化利用。
第十條 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村人口分布、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護機制。
毗鄰城鎮及污水處理廠的村莊應當優先建設污水收集管網,將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經濟條件較好、人口密集的村莊應當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居住分散、地形條件復雜、人口較少或者不具備污水管網建設條件的村莊,可以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式與集中式相結合的污水處理設施。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穩定運行,出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一條 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通過栽植水生植物、建設植物隔離帶或者小微濕地,對農田溝渠、堰塘等排灌系統進行生態化改造,消除黑臭水體。
鼓勵村民定期開展房前屋后清淤疏浚,合理利用菜園、果園、花園就地消納生活污水。
第十二條 農村生活垃圾應當納入城鎮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實行戶分類投放、村分類收集、鎮分類運輸、區分類處置的模式,鼓勵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處置市場化。
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確定符合農村特點和村民習慣、簡便易行的分類處理模式,減少垃圾出村處理量。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按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谑猩罾诸惞芾磙k法》的規定實施。
第十三條 鼓勵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建設集中堆肥場,就地有效處理農村養殖糞污和農業廢棄物,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鼓勵農業生產經營者綜合回收利用農作物秸稈,使用環保農業薄膜等環保產品,合理處置農藥包裝物、農膜、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鼓勵企業或者其他經營者運用市場化模式參與農業廢棄物綜合回收利用。鼓勵和支持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農村設立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建立相應的回收信息平臺,開展定點回收、上門回收等服務。
第十四條 實行農村垃圾清掃、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由責任人負責責任區域內垃圾的清掃和投放管理。責任人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村民的宅基地和居住地,村民或者使用人為責任人;
(二)農村承包地,承包者或者經營者為責任人;
(三)村范圍內的道路、溝渠、堰塘等公共空間,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四)集市、農貿市場,管理者或者經營者為責任人;
(五)旅游、餐飲、娛樂、商店、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為責任人;
(六)村范圍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工作、生產經營場所,該單位為責任人;
(七)節慶、文體、喜慶、喪葬等活動產生的垃圾,活動組織者為責任人;
(八)施工現場,建設業主或者施工主體為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確定責任人。
第十五條 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電信桿架和管線,應當規范設置、標識產權、安全有序,不得影響村容村貌。
市、區人民政府信息化部門應當統籌推進電信設施共建共享,協調監督電信業務經營者對桿架和管線定期維護,及時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村容村貌的管線進行整改、清理。
第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村民委員會組織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引導村民對住宅庭院、房前屋后進行清潔,清除庭院內外的雜物、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整齊堆放生產工具、農用物資、生活用品、秸稈等,規范有序停放車輛,保持庭院內外整潔有序。
鼓勵村民因地制宜選擇路面材料,硬化美化入戶道路。
第十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實施鄉村綠化美化行動,依法保護山體田園、河湖濕地、原生植被、古樹名木,引導鼓勵村民通過栽植果蔬、花木等開展庭院綠化,充分利用荒地、廢棄地、邊角地等開展村莊小微公園和公共綠地建設。
鎮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村組道路、田間機耕道與農村公路的銜接,做好村組道路、田間機耕道維護和路肩鋪裝、綠化美化。
第十八條 禁止實施下列影響農村人居環境的行為:
(一)隨處便溺、堆放雜物;
(二)向河道、水庫、溝渠等水體違法排放水污染物;
(三)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四)將建筑垃圾向指定場所以外的農村傾倒和填埋;
(五)在村莊內主要道路兩側搭建禽畜圍欄(網);
(六)侵占、損毀公共綠地、廣場、道路及其配套設施;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影響農村人居環境的行為。
第十九條 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可以聘請義務監督員,從事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宣傳教育、巡查、違法行為勸阻等工作。
鼓勵開展美麗庭院評選、環境衛生紅黑榜等活動,通過積分獎勵等激勵手段,引導村民積極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
第二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目標責任制,對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進行定期督導、檢查,并將其納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內容。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工程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向指定場所以外的農村傾倒和填埋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在村莊內主要道路兩側搭建禽畜圍欄(網)的,由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本規定未設定處罰但其他法律、法規已作出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關于《??谑修r村人居環境治理規定(草案)》的說明
關于《??谑修r村人居環境治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的說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明確指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一項重要任務,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廣大村民根本福祉”。中共中央、國務院2023年1月出臺的一號文件也將“扎實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作為重點工作之一。我市自2018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以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治理范圍不明確、部門職責不清、資金不足、村莊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整治不規范、村民參與度不高、監督體系不健全等問題,需要從立法層面規范治理行為。目前,國家、省及市均沒有出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專門法律法規及規章。為建立健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三年行動整治成效,規范我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加快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使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會將《規定》列入2023年立法計劃。
二、起草過程和主要依據
(一)起草過程。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計劃要求,市園林環衛局制定《規定(草案)》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調研起草小組,先后完成市內和省外調研、起草《規定》初稿、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工作,形成《規定(送審稿)》,于4月6日報送市司法局審查,經審查并征求意見后形成了《規定(草案)》,于2023年5月9日經十七屆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
(二)起草依據?!兑幎ǎú莅福分贫ǖ闹饕罁校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海南省村莊規劃管理條例》《??谑猩罾诸惞芾磙k法》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等。同時,《規定(草案)》還參考了龍巖市、肇慶市、眉山市、濟寧市等地的做法。
三、主要內容說明
《規定(草案)》采取“小切口”立法,聚焦主要問題,突顯地方特色,對上位法已有規定的不再重復,共二十三條,不分章節,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于職責劃分?!兑幎ǎú莅福返谌龡l明確了市、區、鎮政府以及??诠鹆盅蠼洕_發區管委會和村委會的職責。第四條規定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相關工作。
(二)關于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兑幎ǎú莅福返谄邨l至第十七條,分別對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有關的村莊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廁所建設和改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農村養殖糞污和農業廢棄物處理、垃圾清掃投放責任制、“三線管理”、村莊清潔、鄉村綠化美化等各項工作提出具體的要求,通過綜合治理、系統治理,促進和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
(三)關于發揮村民主體作用。堅持問需于民,突出村民主體的基本整治原則,《規定(草案)》共有七條與村民主體權利義務有關,如第三條規定村委會應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納入村規民約,第七條規定了村民可對村莊規劃提出修改建議,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了村民承擔相應領域的垃圾清掃投放責任、引導村民進行村莊清潔和鄉村綠化美化,第十九條規定了鼓勵開展美麗庭院評選、環境衛生紅黑榜、設立積分制等激勵手段。通過上述條款規定保障村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引導村民全過程、全環節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活動,充分發揮村民主體的積極作用。
(四)關于監督機制?!兑幎ǎú莅福窂?個方面規定如何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六條規定了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積極作用,在進行公益宣傳的同時,加強輿論監督。第十九條規定了監督員制度和美麗庭院評選、環境衛生紅黑榜、積分制等激勵機制,引導村民積極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第二十條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定期對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將其納入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內容,督促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積極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
(五)關于禁止性行為以及法律責任?!兑幎ǎú莅福返谑藯l列舉了6種常見的禁止性行為,包括隨處便溺、堆放雜物;向水體違法排放水污染物;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將建筑垃圾向指定場所以外的農村傾倒和填埋;在村莊內主要道路兩側搭建禽畜圍欄(網);侵占、損毀公共綠地、廣場、道路及其配套設施;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影響農村人居環境的行為。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了違反《規定(草案)》的法律責任,并明確《規定(草案)》未設定處罰但其他法律、法規已作出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保障具體執法過程中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