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記者陳彬 實習生詹莉宜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海南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了《海南省支持種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從支持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新品種選育、南繁科技成果轉化等九大方面制定獎補細則,對符合條件的農作物、畜禽、水產種業領域市場主體進行獎補,加快推進南繁硅谷建設,促進種業高質量發展。
在支持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方面,對2023年以來從國外引進農業種質資源或品種的,給予開展農業有害生物風險分析費用50%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主體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2023年以來首次通過國家級種質資源庫(圃)、良種良苗繁育基地認定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2023年以來首次通過國家級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良種擴繁推廣基地、種公畜站認定的,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
在支持新品種選育方面,對2023年12月1日以來,獲得農業農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種權的,給予每件3萬元獎勵;2018年以來通過審定、登記、認定或者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近三年內全國累計合法推廣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該品種銷售額5%的一次性獎勵,每個品種不超過100萬元,不同品種可按累計重復原則進行獎勵,每個申報主體不超過500萬元(2025年起僅對申報年份前三年累計銷售額符合條件的進行獎補);2018年以來通過審定的水稻新品種,且在海南任一年度推廣面積達到15萬畝的,單個品種一次性獎勵300萬元(2025年起僅對申報年份前一年推廣面積符合條件的進行獎補)。
在支持南繁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對2023年以來,開展南繁新品種展示示范和推廣,年度展示品種(組合)數量達到30個以上且展示面積達到50畝以上的,按當年展示相關費用的30%給予補貼,每畝補貼不超過600元,每個主體補貼不超過200畝;2021年以來,開展農作物集約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銷售自主知識產權種苗,近三年銷售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給予銷售額10%的一次性獎勵,每個主體不超過100萬元。
在支持南繁種業合同研發組織(CRO)發展方面,對南繁種業合同研發組織(CRO)認定之后,其CRO服務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按相應業務年度營業收入10%給予補貼,每個檔次僅享受一次,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在支持種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方面,對種業高新技術企業,入選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培育庫的種業企業,“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以及納入國家種業陣型的種業企業等分別給予獎補。其中,對2023年以來入選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培育庫的種業企業,按照實際研發投入超過銷售收入3%部分的15%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補;2022年以來納入國家種業陣型的企業,按照企業當年固定資產投資或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此外,《細則》還從支持種業企業營收上規模、種業企業信用資質提升、構建種業發展多元投融資機制、種業企業開展并購重組等方面制定了獎補細則。